中国好声音”商标侵权案
2016年6月份,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,以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世纪丽亮(北京)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,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包含“中国好声音”、“The Voice of China”等商标标识,赔偿5.1亿元。
商标的好处:
⑴、全国范围内受保护,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。
⑵、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,可以转让、继承,作为财产投资、抵押等。
⑶、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,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。
⑷、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,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。
⑸、避免费心想好、精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。
⑹、避免无意侵权,支付巨额赔偿费,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金额由被侵权人自己说了算。